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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495Jialong(002495)2024-02-29 07:58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