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履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有关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