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工作组设在公 司审计机构,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审计工作组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