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 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以上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