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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 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 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鼎 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物色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