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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文辉、杨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50 号 关于对杨文辉、杨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杨文辉、杨莉: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你们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 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签 署系列协议,中钛科技分两次收购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寻甸金林)100%股权。根据相关协议,你们对寻甸金 林 2021 年至 2023 年的净利润进行了业绩承诺,如果无法完 成相关业绩承诺,你们将在审计机构出具当年度《审计报告》 后 15 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向中钛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 (2024)第 410508 号),寻甸金林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 你们作为业绩补偿承诺人,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