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PDAHPDAH(SZ:002505)2024-05-29 23:1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16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950079000 名 称 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田翊、顾卿、符蓉: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晚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 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相关 的风险"。 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错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田翊作为公司董事长,顾卿作为公司财 务总监,符蓉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田翊、顾卿、符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