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 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等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