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金字火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