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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为保证其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