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及其他机构组织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的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 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