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株洲天桥起重机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艳、易宏举、谭永东、周奇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独立性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 | 主要社会关系 | |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