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在任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 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 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