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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STEPSTEP(SZ:002527)2023-12-20 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 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