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