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可连聘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