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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 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 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