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