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