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工作 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审计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协助董事会开展 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