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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联金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