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