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美特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3月)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凯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