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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候 选人、总经理候选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