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1 -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经办人员、负责人员、机构、 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