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69 号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