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http://www.cninfo.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