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认为(1)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 价值、股东回报与员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