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