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相关要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或"清新环境")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信永中和")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 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 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