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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SPCSPC(SZ:002573)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 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 - 1 -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