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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SPCSPC(SZ:002573)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1 -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等,及时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 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 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法律 法规的,可以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