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清新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SPCSPC(SZ:002573)2023-10-16 1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 1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