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1 - 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度宣传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 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 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 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 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 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