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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SPCSPC(SZ:002573)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 - 1 -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