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1 -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