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 活动的有效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