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往 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 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 批程序,有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2、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对象日月光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