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勤勉尽责,推进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合理保证公司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 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