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