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