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 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