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好想 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想你健康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