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我们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二)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