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