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 |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 | 出述职报告。 | 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 | |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 | | 露。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 |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 |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 |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