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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ainan RuiZeHainan RuiZe(SZ:002596)2024-01-12 08:5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