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 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 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