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科学决策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