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 ...